项目申报|关于印发广州市战略性产业集群链主企业和促进机构培育支持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5年11月05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战略性产业集群链主企业和促进机构培育支持办法的通知 穗工信规字〔2025〕3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战略性产业集群链主企业和促进机构培育支持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1月4日
广州市战略性产业集群链主企业和促进机构培育支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省“突围工程”任务,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广州“12218”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和促进机构在稳定产业链、优化供应链、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产业集群培育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切实提升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世界一流企业为目标,遵循“战略引领、市场主导、创新驱动、精准施策”原则,建立“15个战略性产业集群+N个重点领域+多链主企业/促进机构”协同发展机制,构建“产业集群建设+链主企业培育+促进机构支撑”多位一体的产业生态体系,提升产业集群竞争力。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各集群牵头部门组织开展的广州市战略性产业集群链主企业和促进机构的培育、支持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广州市战略性产业集群链主企业(下称“链主企业”)是指处于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优势地位,对产业链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技术产品创新和产业生态构建有重大影响力,有能力且有意愿对增强我市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健全和壮大产业体系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广州市战略性产业集群促进机构(下称“促进机构”)是指围绕广州市15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开展交流合作、协同创新、产业化导入、产业链升级、投融资、区域品牌、人才培养、标准制定等公共性活动并提供相应服务的各类组织。 第五条 围绕广州市15个战略性产业集群,每个集群根据产业发展实际确定若干细分领域,原则上每个细分领域遴选1-3家链主企业;每个集群可遴选若干家促进机构。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六条 链主企业和促进机构遴选条件如下: (一)申报链主企业的参考条件和标准: 1.属地原则。依法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央企在广州设立的分支机构。 2.规模与影响力。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规模在所属产业领域企业中位于前列,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在国内市场排名前列,在所属产业领域中具备影响力和重要性;国际化水平领先,深化产业链国际合作能力突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软件百强企业、中国建筑装饰百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广东省级及以上的链主企业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3.自主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或每年研发费用支出不低于5000万元(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等视情可适当放宽);牵头或参与产业创